【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卫办监督发〔2015〕39号
【发布日期】 2015-02-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xhealth.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51551&chid=100231
【发布文号】 陕卫办监督发〔2015〕39号
【发布日期】 2015-02-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xhealth.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51551&chid=100231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30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5年全省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上报。
附件. 2015年全省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附件1
2015年全省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全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任务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014年已纳入国家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的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原则上不再纳入2015年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各地要结合201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或以上目标的落实工作,我委将适时对各地落实规划目标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采取网络直报和书面汇总、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监督检查结束后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wsjd.gov.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本市(区、县)201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省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版;省卫生监督所于10月30日前将全省汇总表和总结报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并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全省生活饮用水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
委综合监督处 陈 伟 电话:029-89620638
省卫生监督所 张丛梅 电话:029-81298840
邮箱:shanxi8129882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