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馒头房、蛋糕店等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在加工部分小麦制品,诸如:馒头、花卷等食品时存在使用含有硫酸铝铵、硫酸铝钾(明矾)等成分的膨松剂(泡打粉)的现象。与此同时,还有部分蛋糕作坊在焙烤食品制作中,同样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经查,该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为广西桂林和山东青岛等地,主要成分包括:硫酸铝铵、碳酸氢铵、碳酸钙等。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根据国家卫计委2014年第8号公告“自2014年7月1日后,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禁止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规定,该局对上述两类违法活动进行了立案。在案件处理中,使用该类膨松剂的馒头、热蒸类经营主体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街品种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在查处某蛋糕店使用该品种膨松剂制作蛋糕、面包食品时,该蛋糕店老板称焙烤食品不属于小麦及其制品,并且该食品添加剂标签的使用范围也明确标注了可以用于蛋糕、面包等食品的快速制作,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符合规定,不应该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分歧】
针对此案中,含有硫酸铝铵和硫酸铝钾成分的膨松剂是否可用于焙烤食品,该局执法人员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蛋糕生产商的说法有一定道理。根据国家卫计委2014年第8号公告:自2014年7月1日后,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禁止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但是,根据我国卫生部2011年6月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小麦及其制品和焙烤食品分属于两个类别,含有硫酸铝铵的膨松剂按生产需要可按照标准适量在焙烤食品中添加使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我国的焙烤食品多数为小麦及其制品,少数为玉米制品或蛋制品,所以本案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应对焙烤食品的加工原料进行分类,如果确实使用了小麦原料,可以按照国家卫计委2014年第8号公告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评析】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处理意见。首先,焙烤食品指以小麦等谷物粉料为基本原料,通过发面、高温焙烤过程而熟化的一大类食品,这里肯定了部分焙烤食品属于小麦制品的范围;再者,基于本案的特殊性,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加工记录、蛋糕店的加工制作记录或对其样品检验结果,确定该蛋糕店的焙烤食品是否为小麦制品。在明确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后,执法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对当事人在利用小麦原料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蛋糕、面包等食品的违法活动进行相应处罚。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在本案中,很多食品添加剂销售商和食品加工制作单位,对国家最新的食品法律法规知识更新不够及时、主动,造成“新法不知情,旧法依然行”的现象;另外,一些生产厂家在明知国家出台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后,依然不按照规定,在其包装上按照要求标注使用范围,对部分食品加工单位造成了影响,需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严格落实国家规定,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宣传引导,共同维护好食品添加剂市场的经营使用秩序。(董雷王勤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