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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能移交的公告

2015-02-06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7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商务厅【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5-01-22【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1-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13_6858_6973979749.shtml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相关要求,自2015年1月22日起,原商务部门的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请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酒类销售许可业务,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原商务部门颁发的酒类销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截止后,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换证。
  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商务部门负责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及推动酒类流通发展平台建设。
  特此公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商务厅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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