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检察院起诉称,2013年至2014年8月期间,陈某宗、罗某丽、刘某章等人在民宅内私设屠宰场,向江门各镇的养猪场或养猪散户低价或免费收购病死猪,然后在上述屠宰场屠宰,并销售给食品厂、餐饮店等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盛、谭北庆等二十二人明知陈某宗等三人屠宰、销售的是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仍以低价予以收购,再转手销售他人或者直接用于销售或加工成食品进行销售。
本案涉及的病死猪肉流向范围包括:江海区礼乐鉴记腊味厂、新会区会城平安路31号“浓浓”食馆、会城新桥路和肇康市场的两间“新味觉点心店”、会城振兴三路4号109的“悦华食馆”、今古洲兴业路口的“秦二娃小食店”、会城东甲市场V318的档口、今洲路平洪快餐店、周某荣于大泽镇大泽市场某冷冻肉档口、濠桥市场1-134号档口、仁义市场铁棚36号档口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