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上海市食药监局就《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督促其整改等情况下,该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拟将约谈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被约谈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积极整改,并根据期限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在约谈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检查,针对约谈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拟被列入信用档案、加大检查频次;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作为从重处罚的裁量因素。(彭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