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4-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aiyin.cn/Item/79710.aspx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4-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aiyin.cn/Item/79710.aspx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市审改办在前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全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核实。经2014年4月3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取消调整和下放市级审批项目62项,取消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