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青岛莱西暂无“最低消费”投诉 遇“霸王条款”可举报

   2015-01-07 半岛都市报1230
核心提示:自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自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 ,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2014年12月25日,记者从莱西市消保委获知,自这个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暂无消费者因这类霸王条款进行投诉。

    “最低消费”被关门

    餐馆、酒店尤其是相对条件较好的 ,之前有的在包厢设置最低消费,这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文给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规定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遵守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以后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促销必须写明内容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 ,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

    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光盘行动”,此次《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引导。《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据莱西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绍,自从该办法实施以来,莱西市暂时没有消费者因此而向他们投诉,“可能这类霸王条款实行时间太久了,很多市民已经习惯了,同时他们并没有了解新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此前,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其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如遇“霸王条款”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