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今日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广告语,并销毁宣传物。同时,法院判定加多宝赔偿广药损失以及诉讼费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12月20日新华网)。
虚假宣传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从法律规定看,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怕上火喝‘加多宝’。”这是前期电视广告听得最多的广告语。自2012年5月11日开始,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所使用的“王老吉”凉茶商标宣告结束。从此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生产的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一些广告语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已经不复存在”、“以前的王老吉就是现在的加多宝”。
按照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作为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通常也称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虚假宣传,如将非获奖产品宣传为获奖产品。一类是引人误解的宣传。
今年3月初,加多宝向市场推出新广告语“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取代原来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一广告语显示了加多宝在中国凉茶市场的高占有率,但这一数据却经不住追问。据了解,“10罐凉茶7罐是加多宝”这一数据来自于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饮料行业运行状态分析报告》。该报告称,2012年前三季度,加多宝凉茶销量同比增长超过50%,占据凉茶市场份额达72.96%。据了解,该中心是一家隶属于《中国信息报社》经费自理的下属单位。而目前《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里没有单设“凉茶”这一统计指标,对凉茶品牌和销量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统计。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如果工商部门接到举报,或是在监管过程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发起检查。如果属实,首先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然后进行罚款。
对于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广州中院认定广药拥有王老吉商标权以及王老吉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法院同时认定加多宝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业广告是现代企业竞争的基本手段,但是虚假广告却触及了法律的高压线,不但涉嫌违反广告法,还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企业在打广告时一定要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