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熟食店的老板,从不景气的生意中发现行业“秘密”: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脱毛,又快又干净;再加入一点亚硝酸钠,会使卤肉制品色泽红亮,又能去除肉腥味,提高“卖相”。这名老板明知工业亚硝酸钠是有毒化学品,但认为人吃的少没什么事。就这样,在4个月的时间里,他卖出了上万斤“毒猪头肉”。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曹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发现“秘密”
曹某1996年到扬中市打工,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做过化肥厂工人,也做过地板工人。2010年曹某开始经营卤制熟食生意。因为不是本地人,而且当地经营熟食的店铺摊贩也很多,所以曹某的生意并不景气。
在此期间,曹某了解到经营卤制熟食行业里的一些“秘密”: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脱毛,又快又干净;再加入一点亚硝酸钠,会使卤肉制品色泽红亮,又能去除肉腥味,提高“卖相”。
至于是如何得知这样的法子,面对办案人员的疑问,曹某坦言:“这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很多人都知道,用的人也不少。”
据曹某回忆,“猪头加工点”的第一笔生意在2014年4月19日,当时,他给新坝镇的熟菜摊老板“小石”送了50斤添加了工业亚硝酸钠的猪头肉。当天晚上,“小石”便来电话说曹某送去的猪头肉很好卖,并且要求他以后每天送50斤货,逢年过节要多送。
此后,曹某供货的另外几家熟菜摊主也表示猪头肉“销量不错”,可以每天供货50斤至70斤不等。尝到甜头的曹某发现了一条不错的“发财之路”,他决定扩大销路,并且雇佣了一名工人和他一起加工猪头肉。
明知故犯
“每天早上,我和工人一起来到加工点,先用松香给猪头肉脱毛,然后将去了毛的猪头放在铁桶里,我再从装有工业亚硝酸钠的塑料瓶子里拨一小指甲盖大约2至3克的工业亚硝酸钠放进每个铁桶里去煮。”曹某说起加工猪头肉的过程驾轻就熟,“每天大概能加工四五桶(每桶10个),比以前卖熟食的时候好多了,收入也很可观。”
当办案人员问及是否知道工业亚硝酸钠是有毒化学品时,曹某的回答让人震惊:“我做了多年食品行业,很清楚工业亚硝酸钠是有毒的,国家也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工业亚硝酸钠。但是我每锅只加一小指甲盖,人吃了也不会有事。”至于工业亚硝酸钠的来源,曹某说:“我家附近的化工店就有卖,很方便。”
于是,在这个既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未取得生产、卫生许可的加工点,曹某为达到去除猪肉腥味、提亮增色以增加销量的目的,在明知工业亚硝酸钠为有毒化学品的情况下,仍将工业亚硝酸钠添加至猪头肉中加工至半成品。2014年4月至8月,在这间不足30平方米的小作坊中,经曹某加工的“毒猪头肉”多达上万斤。
举报案发
曹某加工的猪头肉色泽红亮,又没有异味,因此销量稳定,除了上门到加工点零散拿货的顾客外,另有7家长期固定的主顾。
办案人员查获了曹某一本黑色的记账本,里面详细记载了至案发前的销售情况。经查,在曹某记录的这些买家中,有熟食店,有农贸市场的卤菜摊位,也有冷冻食品店和食品批发部,更不乏小餐馆、摊位等。
2014年8月,据群众举报:丰源屠宰场北侧“猪头加工点”加工的半成品猪头肉使用工业添加剂。8月27日,扬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会同扬中质监局依法对曹某的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工业亚硝酸钠制成的猪头肉制品198.91公斤以及兑了水的亚硝酸钠塑料瓶等物品,还查获了一袋尚未开封的工业亚硝酸钠。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猪头肉含有工业亚硝酸钠成分。
经侦查查明:自2014年4月至8月27日案发,曹某生产添加了工业亚硝酸钠的猪头肉达12505斤,销售金额1125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