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按照乌兰察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乌食安办〔2014〕54号)及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乌食药监办〔2014〕307号)的要求,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宁区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于2014年12月30日联合对集宁中心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拉开乌兰察布市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序幕。
此次专项行动针对节日期间的食品消费特点,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饮料、糕点、各类礼品盒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农贸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从食药监局、公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地毯式检查,强力规范整顿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及前店后坊式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食品犯罪,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在12月30日的联合专项检查行动中现场捣毁了黑加工窝点二个;没收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其中胡麻油350余公斤,豆沙馅30公斤、其他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约120公斤);对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白条羊40只、无中文标识的冷冻肉制品30件约600公斤依法予以扣押。
市食药监局将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并追查原料来源和销售去向;对进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依法查缴,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