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已取得备案登记的合格消毒企业严格操作,定期进行抽验检测,确保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消毒餐饮具。
二是责令未经检测合格、未取得备案登记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立即停止加工消毒经营业务,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设备齐全、程序规范、产品检测合格并进行注册登记后方可营业。
三是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进行消毒加工的未注册登记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依取缔,并查封其加工设施和餐饮具。
四是冠县卫计委、冠县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队通过媒体对未完成备案登记的无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公示,并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了告知,要求各饭店不得使用未取得检测合格备案登记的餐饮具,对违法使用者,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