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省、州食安办部署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富宁县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在抓好其他食品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从9月初开始就围绕“四打击四规范”的重点和工作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有序开展全面清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食品违法经营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截止目前,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等“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县共出动检查人员383人次,车辆78台次,共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816户次。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流动摊点5个,查办农村食品违法经营案件37起,罚款23.5万元;共依法查扣涉案啤酒450件,收缴各类过期食品3761包(瓶),总案值5.66万元,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件,召开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1次。全县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农村食品市场环境得到了有效规范。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了及时开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在接到文食安办[2014]12号文件后,县食安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富食安办[2014]8号)文件,并成立了以县食安办主任为组长、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及时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整治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重拳出击的打击合力。二是明确重点,狠抓落实。主要以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以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集中整治不按要求落实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力度,严格措施。按照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确定的四个专项整治任务和重点,我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把好市场许可关和食品经营行为。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监督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四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主要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介、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由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难度大,为此,县食药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整治情况上报及时、准确,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有力推动了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富宁县食药监局 陈道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