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某公司向深圳文锦渡检验检疫局申报进口一批罐头食品,共343纸箱、重761.46千克、货值3773美元,原产国为马来西亚。该局在查验中发现,该批进口食品配料中添加“椰糖”,并非常见的白砂糖或其他糖浆。根据企业提供的“椰糖”加工工艺显示,“椰糖”是由椰果经过加热蒸发水分制成,不符合我国食糖的国家标准,在我国无食用习惯。因此判定“椰糖”属于新食品原料,且未经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不准入境。该局已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新资源食品原料须经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