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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与王老吉争“红罐”败诉赔1.5亿 称将继续上诉

2014-12-20 央广网 130 0
核心提示: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下午,一场历时19个月,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广药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案一审结果揭晓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下午,一场历时19个月,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广药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案一审结果揭晓。广东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多元。

法院判决加多宝要赔钱了,其实喝红罐还是喝绿包对于消费者来讲一直都是一个很纠结的事情,而这个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由“凉茶”引发的恩怨由来已久。从开始火遍全国的凉茶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到后来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再到加多宝推出了新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从当初的“品牌名称”到现在的“红罐装潢”,这个争论声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现在,这一人们耳熟能详的“红罐”包装归属权,有了一个定论。对于判决结果,加多宝表示不服,他们坚持表示“谁创造谁拥有”,并且说要上诉到最高院。“红罐”与凉茶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呢?法院又是依据什么,确定“红罐”的归属权?

昨天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罐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为加多宝方面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加多宝自判决生效起7日内,停止并销毁相关红罐产品,赔礼道歉并消除相关影响,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同时,支持王老吉提出的索赔1.5亿元以及相关费用的申请。这个案子被称为“中国装潢第一案”,决定的是,红罐未来由哪家凉茶企业拥有。而事实上,红罐之争,争的不仅仅是红罐,而是背后的商业价值。王老吉方面律师史玉生坦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就恰恰在此。

史玉生:知识产权本身是能带来价值的,它的价值是让大家都能够认可的,谁拥有这个知识产权,就可能形成在市场推广和经营方面的优势,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昨天开庭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红罐装潢由哪家企业继续使用意义深远。

冯志敏:因为这个案件牵涉红罐装潢由哪个企业继续使用的问题。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装潢案件早在2012年7月立案,2013年5月开庭一审,历时19个月的马拉松式的漫长审查在客观上也说明了案件的复杂程度。由于国内此前并没有相关的案例,所以也就没有相关的判例参考。针对此前最大的争议:拥有商标是否就意味着拥有“红罐”,广东法院一审宣判首次认定:装潢和商标密不可分。法院认为,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是由此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王老吉”商标已经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了包装装潢。而对于这一点,加多宝方面有着不同的态度。

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都非常清楚的知道,这个产品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加多宝公司在生产,那么这个知名商品的所有人一直是加多宝公司,只不过是在这个过程中,曾经用过别人的商标,后来又改用了自己的商标,仅仅是商标的变化,并不因为商标的变化就改变这个商品的属性。

对于加多宝方面的质疑,王老吉方史玉生律师表示,此前的判决恰恰是支持红罐案的证据。

史玉升:那个我记得一审是03年,佛山中院的一审判决,后来是经过广州高院的二审,那个案件里面核心的观点是知名商品是什么,那个判决里面已经明确说知名商品是王老吉凉茶,而不是加多宝定义的红罐凉茶或者说是,由加多宝生产的,使用了王氏后人配方的凉茶都不是,所以那个判决恰恰是能够支持我们在广东高院装潢案判决当中的一个证据。

判决后,加多宝方面表示将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看来,双方的这个红罐之争恐怕还不会就此止步,斗争应该还会继续下去。因为一是诉讼程序还没有完全走完,二是法庭内的剑拔弩张实则是为了法庭外则利益角力在造势。那有专家也指出,王老吉诞生至今100多年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惹人注目;而另外一方面,加多宝也因为诉讼的不断升级,知名度随之水涨船高。因此不管双方如何解释和说明,最终都难逃通过诉讼炒作知名度的嫌疑。

不过,我们想说的是,企业扩大宣传追逐利益无可厚非,但知名度不等于美誉度,不是每一起诉讼都是宣传,也不是每一场争斗都是传播,守住诚信底线,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我想这个才是企业发展壮大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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