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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座谈会

   2014-12-18 国家食药监总局1720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12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食品安全风险

   2014年12月12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

    滕佳材指出,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应有之义,是服务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共治的重要抓手。这有利于整合利用社会检验检测资源,有利于及时发现、预警处置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监管方式创新,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滕佳材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食品检测技术机构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建好用好一个平台,建立完善一项制度,推动落实四个层面工作”的总体思路,推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要建好用好一个平台。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植物油等四类食品为重点,按照分类建设、分别管理的原则,委托有关食品检测技术机构加快建立风险信息交流平台,尽快启动这项工作,尽快开展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报告等工作。坚持边建设边完善,先行试点开展、逐步推广实施。二要建立完善一项制度。重点是建立完善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抓紧出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暂行办法》。三要推动落实四个层面工作。重点是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推动生产企业、技术机构、各地省局和总局相关司局等四个层面,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共同抓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落实。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双汇集团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的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充分肯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信息交流工作的重要性。会议还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

    总局综合司、法制司、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负责同志,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的负责同志,以及来自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和食用油行业的33家大型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承担风险信息交流工作的食品检测技术机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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