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食药监办函[2014]398号
【发布日期】 2014-11-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xfda.gov.cn/CL0014/24939.html
【发布文号】 陕食药监办函[2014]398号
【发布日期】 2014-11-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xfda.gov.cn/CL0014/24939.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增设网上发放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通知书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610号)精神,现就增设网上发放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审评意见通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凭受理编号和密码在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网址:www.bjsp.gov.cn)直接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不需另行领取纸质审评意见通知书。自该审评意见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即开始计算补充资料时限。
二、补充资料时,申请人将补充的申报资料与打印的审评意见通知书一并提交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三、对于申请人未能在审评意见通知书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从网上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的注册申请,仍由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按原邮寄方式发放。
四、请通知、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申请人、批准证书持有者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相关申请的受理和审评工作。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