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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底料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4〕361号)

   2014-12-18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4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食餐〔2014〕361号【发布日期】 2014-12-15【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食餐〔2014〕361号
【发布日期】 2014-12-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412/t20141215_913228.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随着冬季来临,餐饮环节火锅消费旺盛。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火锅底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各地监管部门要结合冬季食品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大对使用火锅底料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火锅底料及其添加剂进购和使用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外购的火锅底料,要摸清进货途径,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火锅底料、相关添加剂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发现来路不明的火锅底料及食品添加剂,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违法案件涉及流通环节的,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培训班、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火锅底料及其食品添加剂科普知识,引导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和使用火锅底料及其食品添加剂。同时,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主动引导舆情,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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