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舒馨
河南省邓州市一对农民夫妻为快速致富,做起制售假洋酒的“生意”,将假洋酒卖到江苏、上海等地,非法经营额达20万元。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制售假洋酒的罗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罗某的妻子张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罗某是邓州市都司镇人,和妻子张某一直在家务农。为寻找发财捷径,罗某投奔山东一亲戚处学了制做假洋酒的“秘方”后便“返乡创业”。自2012年9月起,罗某租用邻村两间民房,从山东菏泽、湖南长沙、广东汕头等地购买来各种制作假洋酒的原材料,由其妻张某充当助手,开始如法炮制假的“芝华士”“杰克丹尼”“伏特加”“轩尼诗”“马爹利”等10多种高档名牌洋酒,然后通过物流销售到上海、江苏、河北等一些酒吧、KTV、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非法经营额达20万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21日,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工商部门扣押的一车假洋酒瓶为线索,在当地一农舍内找到制假窝点,当场抓获了罗某和张某,并查获其使用的灌装工具及多种名牌洋酒酒瓶、料水、包装箱等,查处了已灌装完毕的假冒“芝华士12年”145瓶、假冒“百龄坛苏格兰威士忌”6瓶、假冒“黑牌”瓶盖400个。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张某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罗某能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