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办食生〔2014〕53号
【发布日期】 2014-11-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da.gov.cn/CL0566/12973.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目前一些保健食品存在的产品出厂检验功效/标志性成分含量不足等问题,省局决定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能力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看企业标准,核实检验能力是否满足需要
组织食品药品检验所等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所有许可生产产品的企业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引用标准是否及时更新、技术指标是否与批件内容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包含功效/标志性成分,并完善附表;对于出
厂检验项目未包括功效/标志性成分的,立即责令企业修订企业标准,并监督落实到位。对照企业标准查看检验室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检验需要,对于仪器设备不能满足产品出厂检验要求的,一律要责令停产整改,以满足企业所生产产品出厂检验要求。
二、查看原始记录,核实检验报告是否真实
通过查看企业原料购进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产品出入库记录和留样记录等,对每种产品至少选择一个批次进行溯源检查,主要包括原料入厂检验、产品的半成品与成品检验报告等。对检验报告每一数据的来源要通过查看原始记录进行核实,并查看检验方法是否与产品企业标准要求一致;其中由电脑控制的仪器出具的检验数据,务必要查看其电脑保存的记录文档。通过原始检验记录查看仪器使用记录是否一致。通过查看检验原始记录签字人及其资质,核实检验人员能否满足检验需要,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督促企业整改并对其培训。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进行盲样检测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责令企业继续停业整改,直至盲样考核合格。
三、加大查处力度,杜绝不履行出厂检验制度等违规行为
对于出现虚假报告、虚假检验记录、无检验记录、无检验仪器、无检验人员、未按产品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未进行计量器具鉴定等行为的,所涉及产品一律下架、召回,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如实报告省局,省局将依法查处,并视情予以暂扣直至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四、加大抽检力度,保障保健食品质量与安全
各地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制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提升我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视该项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守有关纪律,务必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对发现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查处。省局将择时进行督查。各地务于12月19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及附表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姬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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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