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康区商务局接到群众举报,龙华乡有村民私宰生猪,并在当地农贸市场进行销售。接到举报后,该局连夜布置,于次日凌晨赴龙华乡,并当场查获该村民的私宰猪肉50余公斤。
11月26日,南康区商务局接到群众来电反映,称龙华乡一谢姓村民私宰生猪,并将这些猪肉用皮卡车拉至农贸市场贩卖。接到这一消息后,南康区商务局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11月27日凌晨4时来到龙华乡,在圩镇谢某家附近截住一辆装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皮卡车。经查,皮卡车车主正是谢某本人,他于11月26日晚在家中私自屠宰生猪,准备运往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因谢某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谢某私宰的猪肉共计50余公斤,并对其作了无害化处理销毁。(朱心勇 张强军 记者王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