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968号
【发布日期】 2014-10-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968号
【发布日期】 2014-10-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下简称APEC会议)将于1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通知精神和我委工作部署,现就加强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敏感性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技术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敏感性,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分析研判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落实部门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部署开展应急监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加强对地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各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与通报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与通报工作的组织管理,对群体性食源性疾病流行做到早发现、早调查、早通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强化食源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意识,切实落实报告制度。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流行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信息要按要求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要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食源性疾病警示信息。
三、做好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按照有关预案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暴发处置的应急准备和特殊药品等物资储备,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及时做好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的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我委和相关直属单位建立值班制度。请各地注意我委值班安排,做好工作衔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