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徐州11月2日消息(记者景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江苏徐州一名餐馆老板,因跨区域使用了2斤从外地带来的食用盐,被罚款5000元。近日,当地盐政稽查工作人员回应称,处罚是依法作出,并无不当,食用盐必须在当地购买。
被罚的餐馆老板姓陈,在老家徐州新沂开了一家大排档,做了35年厨师的他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事儿。去年初,老陈在连云港东海县的一位朋友家里有事,请老陈前去帮忙做饭。他就在连云港的超市买了10斤食盐,宴会结束后还剩下6斤,老陈觉得扔了可惜,就带回自己餐馆里继续用。10多天后,新沂盐务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发现他异地用盐违法,就当场把盐没收,并罚了他1500元。老陈坚持认为,盐是从正规商店买的加碘盐,并无不妥,就多次拒绝缴纳罚款。由于拒绝执行,罚款变成了3000元。老陈后来也一直没有理会,直到后来收到了新沂法院开出的拘留15日的决定书,他才赶紧把钱交上。而数额已经从3000元变成了5000元。这5000元中,有新沂市盐务管理局3000元罚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罚款。
新沂市盐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近日表示,执法依据是江苏省1996年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食用盐必须在当地购买。这也引起了网民的热议,有的网民就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在火车餐车上用盐,是不是也要受到处罚呢?有人认为,执法人员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处罚过重。还有网友认为,跨区域用盐侵害了国家的盐业专营制度,老陈应该及时缴纳罚款,但是可以采取法定形式申诉。
这一合法但是看似不合理的现象有望调整。据了解,我国正在进行以“废止盐业专营”为核心内容的盐业体制改革,预计到2016年“跨区域用盐被罚”就成为历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