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饮料酒进行了商品包装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81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0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和JJF 1244-2010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对饮料酒商品包装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及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包装空隙率: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饮料酒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0批次不合格。
根据《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企业不得销售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规定的商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将抽查不合格企业移送其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生产企业由其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外省市企业生产的不合格商品,通报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