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并追责。通过“再监督”工作,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在推进“再监督”试点工作中,一是厘清定义,明确目标。把“抓改革、反腐败、促监管、保安全”贯穿始终。“抓改革”是动力,“反腐败”是抓手,“促监管”是目标,“保安全”是目的。二是落实“审批、监管、稽查”三权分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确保“监管落地”,要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实。四是重申纪律,办好试点。在推进“再监督”试点工作中,严肃纪律,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当前正在开展的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工作导向相结合、查处问题和促进履职相结合、督促整改和纠建并举相结合,积极探索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