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以旅游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农家乐餐馆、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裱花糕点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生菌类、野菜、野果等,严禁加工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高广大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处置和回复投诉举报案件,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和游客餐饮消费维权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构筑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