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台湾地区FDA要求外销食品(添加物)检附“绝未使用不法原料”具结书

2014-09-24 厦门WTO工作站 137 0
核心提示:鉴于近期发生的劣质猪油事件,为确保业者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自主管理的规定,2014年9月15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

鉴于近期发生的劣质猪油事件,为确保业者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自主管理的规定,2014年9月15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31302761号函,通知业者申请该署外销食品(添加物)英文卫生证明、加工卫生证明、检验报告、自由销售证明等案件,即日起实施应检附“绝未使用不法原料”具结书的暂行措施。

具结书格式如下:

具结书

本( )公司/商行(负责人: )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前“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申请核发之外销食品(添加物)英文卫生证明、加工卫生证明、检验报告、自由销售证明,所申请产品的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储存、贩卖、输入、输出等,绝未使用不法原料,特此具结,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具结公司/商行:

具结人:

年 月 日

举报0 收藏0 打赏0 评论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手帮助| 信息发布规则| 版权隐私|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RSS订阅|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