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称,香港与内地今日签订为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
葡萄酒
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合作安排)补充协议,优化为香港而设的便利措施。
合作安排补充协议由海关关长张云正与内地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签署,并由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见证。
2010年两地海关签订的合作安排适用于预先向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登记的香港转口商与内地“备案”的进口商。
便利措施自2010年以来陆续在深圳和广州的指定口岸实施。截至2014年8月,经有关安排输往内地的葡萄酒共360万公升。
补充协议取消内地备案制度,令交易更灵活。已登记的香港酒商更可利用新研发的网上申报系统,预先递交付运数据,以便葡萄酒到达指定内地口岸后尽快清关。
优化措施由今日起先在深圳及广州的指定口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