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10-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afda.gov.cn/ptl/def/def/index_1259_5571_ci_trid_839001.html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10-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afda.gov.cn/ptl/def/def/index_1259_5571_ci_trid_839001.html
阎良区食品药监局:
现对你局《关于食用冰块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请示》(阎食药监字[2013]15号)中提到的检品复检、检验标准及案件定性等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检品复检
依据GB 4789.1-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8.1规定, 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二、关于检验标准
本次检验标准为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其范围中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冰激凌、雪糕、冰棍、食用冰块等”。GB12695-2003《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为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所引用的标准之一,与本次检验无关。同时,经请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标准管理处,目前,餐饮行业食用冰块的检验标准国家局正在与国家—1—卫计委商定中。
三、关于案件定性
检验报告编号XAWCY20131496的自制冰块,菌落总数检验值为170cfu/ml,虽未达到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但因菌落总数不属于致病微生物及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故不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