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即将来临,节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市民旅游及各种聚餐活动增多。昨日,泸州市食药监局发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提醒市民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时刻注意食品安全,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拨打12331投诉举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工制售食品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外出就餐时,选择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正规餐饮单位就餐。食品安全信誉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单位的信誉度最高、风险度最低、安全条件最好,B、C级单位信誉依次降低,风险依次加大。选择火锅,汤锅等餐饮时,注意就餐过程中应将食物烧透煮熟;就餐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停止食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食药监部门投诉。
如果市民在家里自办宴席,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不选择死因不明的鸡、鸭、鹅、猪等禽畜类肉及制品;远离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慎食卤制品、荤凉菜、刺生等食物。鸡蛋要洗净蛋壳后再烹制,防止沙门氏菌中毒。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最好去皮后再食用。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在冰箱中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并且必须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餐饮提供者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辅料,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不经营使用感观异常、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负荷、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