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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三部门联手整治农村食品市场

   2014-09-12 晋中日报3850
核心提示:四打击四规范严查违法行为 我市三部门联手整治农村食品市场 本报讯 农村食品安全是监管的薄弱点,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

    “四打击四规范”严查违法行为

    我市三部门联手整治农村食品市场

    本报讯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点,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从9月起,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联手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四打击四规范”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点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重点是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监管范围。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五无”食品指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专项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9月10日,我市下发《晋中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下设6个工作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经营户及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单位及小餐饮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同时组织力量对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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