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工作组旅检人员在对来自香港的MU7277次航班进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时,截获一名中国籍旅客携带的燕窝,总重0.39公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发布以来,大同机场口岸首次截获燕窝,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按规定对该批燕窝实施退回处理。
由于燕窝主产地多为禽流感疫区,近年来不同类型禽流感频频发生,而旅客携带入境的燕窝未经检疫,来源不明,携带禽流感病毒及检疫性害虫的风险较大。
自2013年9月11日大同机场口岸开放以来,大同检验检疫局严把国门,共截获禁止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200多批。大同检验检疫局再次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要及时了解出入境相关法规,严禁携带或邮寄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共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同时也避免个人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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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将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分为三大类16项:
一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类,主要包括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遗传物质,(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是植物及植物产品类,主要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有机栽培介质;
三是其他检疫物类,主要包括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