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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支持药品流通 深化医药分开试点工作

2014-09-10 中国新闻网 2981 0
核心提示: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等六大部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提升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等六大部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的工作。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应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调研总结各地在推进医药分开方面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并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密切跟进改革进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53号令)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通知同时指出,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化医改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的各种价格垄断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配合《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商秩发[2011]123号)提出的“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等工作的同时,加强行业准入退出管理与行业规划的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做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原卫生部第90号令)的贯彻执行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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