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978号公告,预告废止“市售包装果汁及蔬菜汁饮料应标示原汁含有率”(2006年12月15日卫署食字第0950409027号公告),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市售包装果汁及蔬菜汁饮料应标示原汁含有率”规定已纳入“宣称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故配合办理废止预告事宜。
2014年9月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978号公告,预告废止“市售包装果汁及蔬菜汁饮料应标示原汁含有率”(2006年12月15日卫署食字第0950409027号公告),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市售包装果汁及蔬菜汁饮料应标示原汁含有率”规定已纳入“宣称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故配合办理废止预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