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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食品及相关产品委托加工备案规定的通知

2014-09-06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25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1-12-0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bjtsb.gov.cn
【发布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12-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tsb.gov.cn/infoview.asp?ViewID=33079

  为了更好的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市局对食品、相关产品委托加工备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北京市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产品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2年1月1日期实施,市局于200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备案规定》中涉及委托加工食品、相关产品备案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上述两个《办法》,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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