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酒类食品中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发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其讲解《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5人次,检查酒类食品经营户3540户,对12户食品经营户经营的16个批次瓶装酒进行了抽样检验,查获各类问题酒132瓶,处罚款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