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提出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日前,山东开始首批试点。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出现特定食品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特殊责任险种。据了解,食品企业必须具备严格资质,经过审核后,才能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后,保险公司也会定期去企业走访检查,做好事中监控,并做好风险的咨询、提示等工作。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由“治标”之措,向治本之策的重大转变,体现了国家食品安全治理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和导向,为维护食品安全又增加了一道“防火墙”。但也应清醒意识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对商家来说,是一种责任“减压”,而且这种“减压”是建立在“外力”作用之上的。
而众所周知,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过分强调外因作用的话,势必分散对内因起作用的“注意力”。就维护食品安全来说,一味强调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作用,极其容易让一些商家把维护食品安全的砝码,压在保险公司身上,可能导致自身在维护食品安全中,责任意识的松弛。食品安全没有了主观应对措施的保证,一些方面会偏离设立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初衷。因此,即便商家上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主观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举措也须于不能放松。
毕竟,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个新兴事物,还处于试点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绝不是用保险就能消弭的。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小心驶得万年船,多一些担忧、多一些质疑,多一些想法、多一些应对举措,都不算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