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201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服务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4年行动计划》(吉政办发〔2014〕1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深化质量强市建设
组织和指导1—2个县争创第二批吉林省质量强县示范城市,为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打基础。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产品和服务向品牌转变,提高质量奖、名牌、标准化示范区、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等标杆引领示范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加强企业品牌建设经验交流。(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质量诚信奖惩机制,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落实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和进出口产品分类监管。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市食药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在大中型企业中全面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企业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等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推进《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贯彻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推进缺陷汽车召回。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畅通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渠道。严厉打击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监管重点,及时公告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的责任主体。(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瘦肉精”、生鲜乳中违禁物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等专项检测和隐患排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组织实施专项监测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高毒农药、肥料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治理非法添加、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化肥等农资产品有效成分不足、区域性制假售假屡禁不绝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补贴农机具质量保障监督。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六、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卫食品发〔2013〕38号),开展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监测。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重新审核,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工作,推行食品进口企业提交自检报告制度。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乳制品“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加强检测食品标准外项目,强化进口食品风险管控。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市食药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七、强化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消费品监管,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产品伤害工作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质监利剑”专项行动。协助推进召回行政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对缺陷汽车、儿童玩具的行政召回。(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负责)
八、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进口食品、化妆品、饲料等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突出危险化学品、废物原料、核生化有害因子、特殊物品,以及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食品、农产品的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进一步发挥关检合作“三个一”作用,切实推进固体废物、冻品、鲜活、旧机电等货物的一次查验工作。(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九、开展重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
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完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开展铁路运输、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抓好“平安工地”建设,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置建设及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负责)
十、加强重大设备监理监管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重大设备监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能源、交通运输等领域重大设备监理。协助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和资信审查工作。(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负责)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严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加强持证制造企业和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快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以推进电梯监管改革为突破口,形成强化监察、监督企业、分类监管、多元共治的责任链条。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分类监管。鼓励推广电梯、客运索道安全责任保险。(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负责)
十二、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落实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的硬约束。对钢铁、水泥、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严格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大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力度。落实重点领域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推进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促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解决细颗粒物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三、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
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标准化研究。大力推进能效能耗、重点产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品牌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动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标准化,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支持制造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标准研制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缩小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局负责)
十四、强化计量基础工作
贯彻《计量发展规划》,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深化集贸市场衡器免费检定工作,拓展免费领域。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及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强化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负责)
十五、完善认证认可工作
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和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国家和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尤其鼓励和支持服务行业开展自愿性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运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十六、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加大培训力度,引导企业自主导入和应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群众性技能竞赛活动,引导企业开展QC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实践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加强引导,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更新换代。积极服务扶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专项扶持计划。(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十七、推动重点产品质量升级
围绕纸巾纸、苯板、食品包装材料、装饰装修材料、车用汽柴油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产品以及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提升。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提高输非商品质量水平。(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十八、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
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服务质量安全政策。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试点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营造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积极探索在商贸旅游、工程建设、住宿餐饮等服务领域开展名牌认定工作。(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负责)
十九、开展全省“质量月”主题活动
坚持质量工作群众路线,在全市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探索建立质量发展城市联盟、品牌建设区域联盟及精品联盟。深化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广泛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失信企业。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质量违法案件。(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二十、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和开设质量管理工程本科课程设置。推动完善现代质量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和规范质量教育培训机构。支持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质量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开展设备监理、质量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专业人员培训。广泛开展面向企业和一线工人的质量教育培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发展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检验检测机构,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提升检验检测市场竞争力。创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技术联盟,推动检验检测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
二十二、优化质量统计分析
将产品质量指标纳入市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市、县两级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稳步推进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和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工作。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开展地方游客满意度调查。(市质监局、市统计局、长白检验检疫局、临江检验检疫办事处、市旅游局负责)
二十三、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将质量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2013—2014年度白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建质量工作考核专家库,组织开展全市质量工作考核。迎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