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14〕19号
【发布日期】 2014-05-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2560_ci_trid_1079532-resid_662219.html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14〕19号
【发布日期】 2014-05-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2560_ci_trid_1079532-resid_662219.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2014年4月21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事权下放和承接工作,确保交接顺利、秩序良好,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