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应标“食品用”
江苏发布塑料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结果
□ 本报记者 蔡美萍
塑料袋是人们生活中的易损易耗品,消耗量大、不易降解,使用一次就被随意丢弃,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008年“限塑令”和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同步实施,对塑料购物袋的生产和使用都作出了严格限制和明确规定。
近日,江苏省质监部门对塑料袋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共计采集84批次塑料袋样品,包括64批次塑料购物袋和20批次连卷袋。采样范围覆盖省内6家生产企业、多家知名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南通、无锡、苏州等地多个农贸市场和淘宝天猫网店,涵盖了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
抽查(监测)塑料购物袋产品64批次,合格34批次,合格率53.1%。其中,农贸市场取得的16批次样品均不合格,网购6批次样品均不合格,大型超市销售或使用的36批次中,有8批次不合格;抽查(监测)连卷袋产品20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0%;检测依据为GB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检测项目为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项目为蒸发残渣(4%乙酸)。
另外,根据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应不小于0.025mm。目的是增加塑料购物袋使用次数,减少废弃塑料购物袋数量,降低资源环境负担。然而,目前市场上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仍然屡见不鲜。本次检测的64批次样品中,厚度指标不合格19批次。实体超市抽样中有8批次不合格,农贸市场16批次样品中8批次不合格,网购的6批次中有3批次不合格。
无标识存危害
塑料购物袋如果缺少标识,就无法为消费者选择购买提供依据,同时也给分类回收再利用带来困难。
常见一些早点摊贩习惯用一些没有任何标识的有色塑料购物袋盛装刚出锅的油条、包子等食物,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因为当塑料购物袋接触这类高温、高油脂的食物后,会加速有毒有害物质的分解,这些化学物质随着食物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根据GB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标准,要求塑料购物袋表面必须印刷相关标识,这些标识应包括购物袋名称、执行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以及回收符号、代号、安全性声明、补充性声明、材质组分等。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塑料购物袋不等于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许多消费者用未印刷“食品用”的购物袋包装熟食、油脂食品,这种做法是不安全的。
本次抽查的6家生产企业样品和36批次超市样品均有明确标识且标识清晰完整,农贸市场16批次样品均没有任何标识信息;网购购物袋除1家标识完整外,其他5家均标识不全,或缺少材质,或缺少规格信息及执行标准,其中两家的警示信息甚至以英文标注。安全卫生性要求指食品接触用塑料产品必须符合相应材质的安全卫生指标。检测结果表明,部分样品存在蒸发残渣(4%乙酸)和脱色试验(冷餐油)指标不合格情况。
对此,检测结果表明,不同销售领域的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水平差别较大,其中,农贸市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质量较差,检测的16批次塑料购物袋样品均无标识,且颜色较深、有异味,有9中产品的脱色试验(冷餐油)项目不合格,8中产品的厚度项目不合格,最薄的只有0.006mm,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
谨慎选择塑料袋
结合“限塑令”执行情况来看,连锁超市对塑料购物袋统一收费,价格多在0.2~0.3元,执行情况较好。而农贸市场商户零散,基本无偿提供,商贩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便大量使用质次价低且没有任何标识信息的塑料购物袋,对“限塑令”普遍为“零执行”。这类购物袋不仅厚度普遍达不到0.025mm,而且原料来源复杂,生产的塑料购物袋异味大,颜色浑浊,为掩盖废塑料本身的杂质,往往在塑料袋中添加色母料,塑料购物袋也就有了红、黄、黑、绿各种颜色,安全隐患较大,其安全性能和卫生性能根本无法保障。
针对如何选择可盛装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和连卷袋,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五金包装部专家建议要检查产品标识,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有“食品用”字样。尽量选择本色、透明的塑料袋。避免用食品塑料袋盛装热食,即使是食品用塑料袋也最好不要盛装温度在50℃以上的食物,盛装时间最好不要超过2小时。
好的塑料袋呈本色透明,表面平整光滑且有韧性,手感润滑,而采用废旧回收料的购物袋表面浑浊暗淡,无光泽,多具有刺鼻性气味,且手感发黏;另外,也可以用点火燃烧的方法鉴别,若易燃且在燃烧过程中有蜡味似的气味,同时产生像蜡烛一样的滴状物质,则是合格塑料袋,不含废塑料;若不易燃,燃烧过程中冒黑烟,同时产生刺鼻性气味,则是不合格的塑料袋,表明有废塑料。
广大消费者养成重复利用塑料购物袋的习惯,购物时随身携带购物袋或使用其他环境友好型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