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4〕279号
【发布日期】 2014-08-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5098.html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4〕279号
【发布日期】 2014-08-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5098.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在各级项目建设单位精心组织、共同努力下,我省11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完成。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安排部署,为做好项目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食药监办〔2009〕384号)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各项目在验收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有关手续。不能及时进行验收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时间。
二、各市、州局要全面认真总结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审批调整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和验收情况,重点说明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发挥的作用。总结报告应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和明细表(附件1、2,请在省局网站下载)。
三、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项目总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人,确定联系人。对项目实施效果不好,不能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工作的市、州,暂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请各市、州局务必于8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省局项目办。
联 系 人:金玉峰
联系电话:7617615
邮箱:675945745@qq.com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