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城区某副食购物广场销售的麻辣香肠已超过保质期。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购物广场进行检查, 在食品区发现过期麻辣香肠25公斤, 标示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日1日, 保质期6个月,生产厂家衡东县石湾镇乡村农家腌腊食品厂。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将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每公斤58元的售价与保质期内的同类产品混合摆放在同一货柜上继续销售。岷县食药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重给予没收过期麻辣香肠,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