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包食药监函〔2014〕274号
【发布日期】 2014-07-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tfda.gov.cn/Group/work/?ClassID=401&DisplayID=1115
【发布文号】 包食药监函〔2014〕274号
【发布日期】 2014-07-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tfda.gov.cn/Group/work/?ClassID=401&DisplayID=1115
各旗县区质监局(分局):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对冷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包食安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对生产加工环节冷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冷鲜肉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
二、检查重点
要以偏远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型肉类加工厂为重点对象,以各类冷鲜肉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生产加工条件、操作、工艺过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原料肉的采购来源、资质证明、索证索票等情况是否规范,生产加工产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有无合格标签、是否使用虚假标注标签等。
三、总结上报
各旗县区质监局(分局)应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包头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食品生产监管科电话:5211701
邮箱:spk5996026@163.com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