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质监〔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4-04-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zq.gov.cn/public/content.jsp?catid=18&id=36400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撤回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质监质函〔2014〕164号),广东省质监局原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实施的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改为由广东省质监局政务中心负责,实现受理、审查、审批和发证统一由省级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由省级发证的16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由广东省质监局政务中心负责,广州市质监局、广州市各区质监局不再承担该项工作。受理工作包括:发证、换证申请,获证企业的变更、增项、补领、更正等申请。该16类产品包括:人造板、耐火材料、泵、电线电缆、电力整流器、化肥、电热毯、汽车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输水管、建筑防水卷材、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危险化学品。
二、为方便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广东省质监局提供了窗口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渠道,窗口申请为到广东省质监局办事大厅(黄埔大道西363号首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网上申请为登录广东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http://zljg.gdqts.gov.cn:7000/SignOnServlet)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办理依据、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申报表格等内容请登录广东省质监局网站(http://www.gdqts.gov.cn/)查阅。企业应提交广东省质监局公示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三、为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按照广东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各企业在办理广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业务时,原则上通过网上办理。广东省质监局审查组将在对企业实地核查时核对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材料,注明核对情况。企业不能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核实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的,广东省质监局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州市质监局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