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金三角连锁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三角销售连锁”)陷入困境。大量加盟商因为无法为继而关门并要求退还加盟款,部分员工因为单位不发放工资而离职。7月21日,金三角销售连锁董事长张建平表示,正在引资,但是没有透露相关细节。
此前招商加盟资料上称,金三角销售连锁于2010年10月经四川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由商务部系统最大国有酒类经营主渠道龙头企业之一四川省商业集团(以下称“川商集团”)投资组建。
背靠川商集团为何出现了财务困境?
一套人马两个公司
金三角销售连锁成立于2010年10月,控股股东为川商集团,参股单位为国内一些白酒经销商。
金三角品牌开发背景也同样深厚,集结了川内名酒企业:五粮液、泸州老窖、剑南春、郎酒、沱牌、全兴的股比分别为12%、10%、10%、7%、6%、6%。但是资金目前还没有完全到位。
五粮液(000858)对此也进行了公告:2013年1月31日,五粮液与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金三角品牌管理)、金三角销售连锁共同出资设立金三角品牌开发,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
金三角品牌开发称,这个股权比例是由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确定,但是并未明确谁是公司控股股东。值得注意的是,川商集团并没有出现在股东名单中。
虽然金三角销售连锁的股东与金三角品牌开发没有任何交集。但金三角销售连锁与金三角品牌开发共用一套人马。“金三角品牌开发”的运营费用在“金三角销售连锁”财务报销,“金三角品牌开发”的普通品牌白酒与“金三角销售连锁”的名酒捆绑批发给经销商。
由于资源使用与费用消化涉及利益转移,金三角销售连锁已经被控股股东川商集团连续审计过4次。而金三角销售连锁则指责,控股股东川商集团利用控股地位,从金三角销售连锁借调名酒,给川商集团旗下四川省川商酒业连锁有限公司,如果把借调的酒估值,川商集团相当于已经从金三角销售连锁撤资。但法律上债权是债权,股权是股权,川商集团并没有因借调名酒而丧失在金三角销售连锁的控股地位。
轻资产模式
由于金三角销售连锁股东之间、股东与经理人之间角力,加盟商深受其害。在加盟商纷纷投入重金加盟,并将店面装修的比茅台、五粮液专卖店还要豪华后,扛不住亏损纷纷关门歇业。加盟店数量从高峰时期的200多家,锐减至目前的40多家,现在不断有加盟商关门,要求退出加盟体系。
但金三角销售连锁自身并没有什么实质损失。这跟采取的运营模式有关。
招收加盟商所依靠的品牌影响力来自四川省提出的“中国白酒金三角”这一产权概念,贴牌生产及名酒经销权来自酒厂,终端建设靠加盟商。金三角销售连锁公司自身基本没有投入资金。这一轻资产模式,在白酒行情大好时,依靠行政资源顺利起步,在白酒销售寒冬期,入不敷出,无法为继。
在中国白酒金三角体系中,另一个重要的力量是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协会。该协会会长是五粮液集团的缔造者王国春。在协会2013年工作报告称,“协会积极搭建川酒品牌市场拓展平台,成功组建‘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添了川酒品牌运营发展市场主体力量。”
金三角销售连锁以特许经营四川“六朵金花”国家名酒、12个中国驰名品牌和6个“中华老字号”酒及中国顶级高端白酒为主,兼营中国白酒金三角国家名酒历史品牌,以及驰名地域品牌“双品牌”系列酒(即驰名品牌+白酒金三角品牌)。
谁会收拾残局
双品牌酒最终沦为一个金三角销售连锁存在的一个噱头。金三角销售连锁的真正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是批发川内名酒。
此前多家加盟店店员向记者介绍,双品牌酒品质比历史名酒本身还要好,所以价格也更高。对双品牌酒品质好于历史品牌酒的说法,各酒厂纷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作出澄清,称提供双品牌酒是支持有关方面打造白酒金三角的决策,但是优质基酒首先保证自有品牌,双品牌酒的口感是按照贴金三角销售连锁勾兑的,有独特之处,但是不存在好于历史品牌的说法,而定价高也是金三角销售连锁的定价策略所导致,并不能证明高价酒就是高品质酒。
金三角销售连锁对记者称,现正在跟四川发展、招商局集团谈判,希望能让他们来控股金三角品牌开发,而金三角销售连锁也将重组,重组的结果是川商集团丧失控股权。川商集团董事长代平原最终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四川发展是四川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亿元,主要从事投融资和资产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招商局集团(下称“招商局”)是国家大型企业集团,经营总部设于香港。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23.58亿元,利润总额268.66亿元,净利润222.52亿元。目前,招商局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港口、公路、能源运输及物流、修船及海洋工程)、金融(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房地产等三大核心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