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5-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6/6/art_153_47713.html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5-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6/6/art_153_47713.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省局将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组织对有关生产企业的产品标识标注情况进行抽查。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通知》的要求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相关法规标准,充分理解食品标签标注的要求内涵。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据实填写《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对照表》(附件1)和《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同时上传电子文本。
联系人:周杰 电话(传真):0531-88592573
邮箱:zhoujie@sdfda.gov.cn
附件:1. 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对照表
2. 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