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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系列“毒豆芽”案一审宣判 五被告人被判刑

2014-07-17 新华网 134 0
核心提示: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今年受理的系列毒豆芽案进行一审宣判,宋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今年受理的系列“毒豆芽 ”案进行一审宣判,宋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被处以1万元的罚金。主审法官认为,“毒豆芽”案的宣判体现了刑法修正 案的立法精神。与过去“拘役”处罚不同,此次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实体刑,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据调查,宋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从2013年8月以来,分别租用复兴区民房各自经营,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加工生产绿豆芽、黄豆芽。为消除豆芽的须根,使生产出的豆芽卖相好,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均添加一种俗称“无根豆芽剂”的液体,后将生成的豆芽销售至蔬菜批发市场。

  经鉴定,在其五人租住处提取的绿豆芽、黄豆芽样品中均含有激素类农药,为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加工生产中使用的添加剂。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构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将会被从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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