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某微信公众账号一篇题为“酒业大佬茅台的’金奖’轨迹”文章引爆今年的巴拿马奖章口水战。文章指出茅台当年获得的是“银奖”而非“金奖”,并以《中国参与巴拿马太平洋博览会记实》节选、《贵州经济》节选、1975年之前出产的茅台酒背标加以佐证,堪称“有图有真相”。文章同时指出茅台逐步淡化银奖事实,后公开表示获得金奖,有违企业诚信。
其实汾酒和茅台的巴拿马奖章争议已不是新鲜事。早在2010年6月中旬,汾酒集团在京举行的“汾酒唯一荣获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中国白酒品牌甲等大奖章95周年纪念大会”之时,汾酒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秋喜首次公开指出,四川、贵州等地很多知名企业此前都打着自己品牌的酒曾获得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完全是虚假宣传。李秋喜表示,贵州公署的酒获得的是银奖,相当于五等奖,而且没有品牌名称。问及提及此事的原因,李秋喜给出的原因是,公司决定“还原历史事实”。
史料中是如何记载的?
根据《中国食品》杂志1988年第9期至第12期连载的刘景元先生的《“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实况重述》一文记载,博览会奖项分级为(甲)大奖章、(乙)名誉奖章、(丁)金牌奖章、(戊)银牌奖章、(己)铜牌奖章、(丙)奖词(无牌)共6项。在评选结果中,山西(官厅)高粱汾酒位于“(甲)大奖章”一列,贵州公署酒(茅台)位于“(戊)银牌奖章”一列。
据介绍,刘景元先生撰写的《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实况重述》一文时,查阅了《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要览》、《巴拿马赛会展品纪念册》、《巴拿马博览会雷竞技ap官网入口 调查报告书》、《巴拿马赛会直隶观会从编》、《江苏省办理巴拿马赛会报告书》以及《工商部中华国货展览会实录》、《贵州经济》、《山西造产年鉴》等文献资料,可以说较系统、详细、真实地记录了参赛全过程。因此,贵州茅台在名义上获得的确实是“银奖”而非“金奖”。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刘景元先生在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各种文献记载中,均把“奖词”列为(丙)级,排列在最后,而不是排列在(乙)名誉奖章和(丁)金牌奖章之间,不知何故。”这说明,存在“奖项名称不能完全代表真实排名等级”的可能性,当然,由于外文史料的缺失,其中的细节已经无从考证,这一点有待进一步地研究。
消费者真的关心吗?
佳酿网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不少消费者,他们都表示对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这段历史不甚了解,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个博览会,更不用说有哪些白酒获了奖。此次“巴拿马博览会金奖之争”更像是业内的“游戏”。那么,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什么?
接受采访的李先生表示,“老百姓很现实,对于白酒,最关心的一是品质二是价格,至于是什么牌子反倒不重要。金杯银杯不如口碑,让老百姓买得起,喝的放心的酒才是好酒。”不少业内专家认为,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至今时隔百年,荣辱已经成为历史,在当前行业普遍疲软的背景下,纪念历史固然重要,但更要的是眼睛向前看,脚踏实地去实干。有网友在微博上表示,一个产品只有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并带给其惊喜,才能让消费者愿意接受并认可其品牌文化。提起手机,大家都喜欢小米、苹果或三星,但很少见这些品牌讲历史、谈荣誉,真正征服消费者不是假大空的“奖牌”,而是很棒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