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省要求对城市郊区及农村地区家庭或者单位因婚丧嫁娶、节庆聚会、乔迁贺喜等事由举办的非经营性自办宴席加强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集体用餐人数超过50人的申报备案制,也是我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新举措。根据通知,此类聚餐必须向各村的食品安全监督员报备。
按照规定,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或厨师要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今后,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提升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