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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年起实行阶梯水价 80%家庭不用多掏水费

2014-07-11 西安晚报 143 0
核心提示: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日前联合下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省在设区城市已实
陕西 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日前联合下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省在设区城市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中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到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的此类居民全部实施阶梯水价。
水量咋设置?

第一级覆盖80%居民用水
我省从今年起在设区城市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到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具备条件的县和建制镇也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实施阶梯水价,各级水量到底怎样确定?我省各城市水资源紧缺程度差异很大,各级水量由各设区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和当地近三年居民实际月均用水量合理确定。
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级水量要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要能够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
水价谁来定?

由各市物价部门制定管理
省物价局下放了省管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今后除水资源费和省级直属以及跨地区水利工程原水价格仍由省上统一制定管理外,自来水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市县级水利工程原水价格均由设区市物价部门(含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制定管理。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水价改革方案需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价的确定,第一级和第二级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各级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实施阶梯水价仅针对自来水企业的基本水价,不包括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水费怎样交?

以户为单位以年为计算周期
据悉,我省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可适当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增加用水基数妥善解决。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这样主要是考虑夏天和冬天用水量的差异,结算更能体现公平性。
另外,各地在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时,应统筹考虑水价调整因素,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到影响。同时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等),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非居民生活用水怎样变?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将加快推进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指导意见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或在本辖区选择试点等方式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用水定额的确定,在省政府颁发的新的全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前,可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制定本地区行业用水定额试行标准。对定额内的用水量按基准供水价格标准执行,对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加价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确定。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累进加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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