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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桂食药办食生函〔2014〕5号)

   2014-0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158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食生函〔2014〕5号【发布日期】 2014-06-12【生效日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食生函〔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06-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spscjg/1206577.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2014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自治区局定于6月16日至6月20日对全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各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人员和编制,推进实施食品生产监管提升行动计划,巩固理顺期的成果,确保规范期的效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同时,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主动防范风险隐患,提高我区食品生产监管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县(市、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掌握情况;
 
  2.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3.食品生产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4.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及监管工作情况;
 
  5.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编制落实情况;
 
  6.不合格样品和违法生产问题处理情况;
 
  7.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创新以及日常检查情况。
 
  (二)全区乳制品、肉制品、鲜湿米粉等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分组方式。检查采取各个地市交叉的方式进行,全区共分14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市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市局食品生产科负责人和1个县局食品股股长(由各市自行选择确定)共3人组成,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根据情况参与部分检查组的检查活动,检查组成员具体检查安排详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对全区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机抽查辖区1个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和乳制品、鲜湿米粉各1家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快检(如辖区没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则改为肉制品和鲜湿米粉各1家)。
 
  四、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市局的基本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检查组按照《2014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检查表》的要求(见附件2),采取查阅资料、咨询提问等形式对市局和抽取的县局进行检查。
 
  (三)现场检查。每个市随机抽查两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室能力建设、质量安全追溯、受权人等制度试点建立情况和当地监管部门检查和巡查记录情况,详细填写《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及快速检测统计表》(见附件3)。
 
  (四)快速检测。每个检查组携带快速检测设备(由自治区局食品生产处统一提供),现场抽取样品进行快速检测,一个品种一个批次选做1至2个快检项目进行检测。
 
  (五)总结反馈。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召开检查反馈会,将检查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客观、全面、准确地向被检查的市局进行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要求抽调相关人员,并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协助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
 
  (二)各市局要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具体内容为:
 
  1.辖区内获证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5);
 
  2.承接职能后许可和注销企业汇总表;
 
  3.许可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申请、现场核查、审批等资料);
 
  4.汇报材料(包括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人员编制落实情况、承接职能后开展的主要工作、整治(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5.日常监管检查记录。
 
  各单位应将材料整理好,统一分类汇总,并指定专人负责,在会前摆放整齐备查。
 
  (三)各检查组要及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工作情况检查表格,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并于6月30日前,将本组检查报告和市局汇报材料及有关表格记录等材料交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自治区局将适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各市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市各县(市、区)的食品生产监管督导检查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应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检查组具体沟通联络,并负责将本单位检查组人员名单于2014年6月13日上午下班前报自治区局食品生产处(附件4)。
 
  (二)非驻邕检查组成员于6月16日上午12时前到嘉年华大酒店报到,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5号(水电大厦),前台电话:0771—6111800。检查组成员于6月16日下午15:30在自治区局15楼1502号会议室召开预备会,进行相关工作安排和快速检测设备使用培训,预备会结束后,即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组车辆由检查组长所在单位提供,检查工作期间的车辆油费由检查组长单位负责,车辆过路费和检查人员差旅食宿费等由自治区局统一负责。
 
  联系人:黄文新;联系电话:0771-570307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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